2006-07-14 15:47 我的台球网 关于下发《2006年全国青少年美式台球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2006年全国青少年美式台球锦标赛定于8月15日至20日在上海市回民中学举行,现将具体竞赛规程下发相关部门,请遵照执行。 中国台球协会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 2006年全国青少年美式台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台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台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 上海民苑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上海隆胜台球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雷利台球用品销售公司 四、时间地点 2006年8月15日至20日在上海市回民中学举行。 五、比赛项目 男子美式9球青年组个人赛; 男子美式9球少年组个人赛; 女子美式9球个人赛; 男子美式8球青年组个人赛; 男子美式8球少年组个人赛; 女子美式8球个人赛。 六、参赛资格 (一)1987年7月31日后出生至1991年7月31日前出生的选手参加青年组比赛; (二)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选手参加少年组比赛。 (三)少年组适龄选手可参加青年组比赛,须在报名时注明(但每名选手同项目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七、报名办法 (一)各省、市、计划单列市、行业体协组队参赛,各队报名人数不限。 (二)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名(无台球协会地区的选手可直接向中国台球协会报名)。 (三)报名截止日期为2005年8月10日,以报名表传真至中国台球协会为准(010-67254696),咨询电话010-67251930。 (四)参赛选手请于8月14日到上海市回民中学(上海市闸北区沪太路1000号)报到。联系电话:021-62584541。 八、竞赛办法 (一)各组比赛均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为单败淘汰赛。 (二)第一阶段各组根据报名人数,分成4至8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采取7局4胜制。 (三)第二阶段各组每小组前两名出线,进行单败淘汰赛。采取9局5胜(决赛13局7胜)制。 (四)若小项报名人数不足16人,则报名选手并入最接近组别参赛。 (五)小组赛名次依次按本组循环赛胜场、净胜局、加赛成绩确定。 (六)比赛采用国际台联和中国台球协会的通用规则。 九、奖励 (一)各组冠军获冠军奖杯一座、证书和相应奖品。 (二)各组亚军获亚军奖杯一座、证书和相应奖品。 (三)各组前4名获证书和相应奖品。 (四)各组5至8名获证书。 十、裁判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刘荣耀 委员:唐凤翔 张晓东 徐荣根 吕康明 (二)裁判长:吕康明 裁判员:由中国台球协会指定。 (三)记录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一、经费 (一)赛会提供比赛期间参赛选手的住宿,其它参赛费用自理。 (二)赛会提供工作人员、裁判员往返旅差费、食宿费和工作费。 (三)选手家人及陪同人员费用全部自理。 (四)每名选手每项报名费50元交中国台球协会。 十二、参赛要求 (一)选手须着标准比赛服装参赛(男子要求领结、长袖衬衫、马甲、深色西裤、黑色光面皮鞋;女子要求长裤、时装鞋) (二)参赛选手比赛期间在任何场所严禁吸烟、饮酒、赌博或进行其它不良行为。如有违反,立即停赛。 (三)参赛选手须服从赛会统一安排,严格遵守赛会规定的会议、活动、比赛和起居时间。 (四)参赛选手须在比赛开始前10分钟到场检录,迟到选手该场比赛按弃权处理;有两场以上弃权的选手(含两场), 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五)参赛选手须遵守正常作息时间及大会住宿安排,由大会安排住宿的选手不得安排其它人员留宿。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台球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