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06-06-10 02:00 新闻来源: 江苏省台球协会 江 苏 省 台 球 协 会
苏台字【2006】01号
江苏省台球协会秘书处 二○○六年六月六日
关于举办江苏省05-06赛季台球联赛“鑫牌杯”总排名赛的通知
江苏省各市、县台球俱乐部: 为推动江苏省台球运动的发展,江苏省台球协会定于2006年7月20日至23日举行江苏省05-06赛季台球联赛“鑫牌杯”总排名赛。比赛地点为江阴市喜来登台球俱乐部,参赛队员为联赛4站进入32强的06年注册选手以及上海等地的外卡选手,比赛设奖金额过万元。同时江苏省06年会员注册和第二期裁判培训班报名工作已启动。详情见通知! 附:江苏省台球协会会员注册通知 江苏省台球协会第二期裁判培训通知 联系人:吉小姐 闫小姐 电 话:025—81606868 传 真:025—83734386--804 二OO六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协会 台球 比赛 通知
附件一 关于江苏省台球协会会员注册的通告 为了更好的开展江苏省台球工作,普及和推广台球运动,根据江苏省台球协会工作安排,自即日起截至2006年7月30日结束,协会接受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注册,欢迎热心台球发展的社会团体和广大台球爱好者注册报名。 注册方式:来电报名,费用个人100元,团体会员单位800元。理事会员单位1000元。交费通过汇款方式汇到江苏省台球协会处。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广州路支行 帐 号:320006608018170001512 注册条例详见《江苏省台球协会会员章程》。 联系人:吉小姐 闫小姐 电 话:025—81606868 传 真:025—83734386—804
江苏省台球协会 二○○六年六月五日
附件:1、《江苏省台球协会会员章程》 2、《江苏省台球协会团体会员注册登记表》 3、《江苏省台球协会个人注册登记表》 江苏省台球协会会员章程 第一章 会 员 资 格 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台球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条的规定,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以申请成为江苏省台球协会(以下简称省台协)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条件: (一)具有国家合法经营权力的组织; (二)各市(县)、区、解放军,各行业体协的台球协会; (三)各行政系统、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的台球团体; (四)省台协认可的其他台球组织。 个人会员条件: (一)具有公民权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二)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有意加入本协会,省籍长住户口的台球爱好者; (三)省台协认可的其他个人。 第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申请会员资格的团体、个人必须在申请中保证遵守《江苏省台球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 (二)申请会员资格的团体须向省台协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江苏省台球协会团体会员注册登记表》,交由本会审查、批准,并向当地经省台协确认的台球专业单位备案; (三)凡省籍长住居民,个人申请入会须向省台协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台球协会个人会员注册登记表》,同时交2张1寸照片报经省台球协会审查、批准;并向当地经省台协确认的台球专业单位备案; (四)提交的团体、个人申请经省台协核准、批复,并发给团体会员铜牌、证书,个人会员证书,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 理事会员 (一)省台协理事会机构将定期召开例会,负责研讨省台协重大决策、投资等事务,制定台协发展,审查台协规划。理事会由全体理事会员组成。 (二)须是具有省台协会员资格的团体会员代表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会员; (三)热爱台球事业,热心协会工作,在赛事组织、对外联系、落实台协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能力,并能协调该地区台球运动发展及管理; (四)对理事会员资格的申请经由省台协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后,颁发理事会员证书,即成为本会理事,履行理事义务。 (五)有权了解协会会费使用情况。 第四条 对江苏台球事业或对台球协会有特殊贡献的其他性质的组织或团体,如提出申请,经省台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可以永久性或在一定时间阶段内享有协会团体会员待遇。 第五条 对江苏台球事业或对江苏台球协会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经秘书处报请省台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可以成为江苏省台球协会“终身荣誉会员”或“荣誉会员”。终身荣誉会员可在江苏台球协会所属团体会员俱乐部享有该俱乐部会员待遇,荣誉会员可在江苏省台球协会指定的团体会员俱乐部享有该俱乐部会员待遇。 协会主席、副主席及荣誉顾问在所属团体会员俱乐部享有荣誉会员待遇。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权按照规定参加由省台协举办的各项赛事活动; (二)有权申办和要求承办台球比赛,但其所有场地需经省台协评定之后,才有资格申办和承办由协会举办的省级赛事; (三)有权按照规定参加协会举办的训练班及其他交流活动; (四)有权了解协会各项工作情况; (五)有权向协会提出修改协会章程及有利于台球运动发展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有义务遵守协会的各项规定; (二)有义务积极推动、宣传和开展台球运动,积极承担协会交给的训练、竞赛任务; (三)有义务为协会统一组织的训练、比赛在场地使用上提供方便,必要时需免费提供场地; (四)有义务为江苏台球运动培养人才; (五)有义务按照规定向协会交纳会费。 第三章 会 费 第八条 会员入会应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应向协会交纳年度会费: 理事会员单位 1000元 地方台球协会 900元 台球俱乐部(厅、城) 900元 个人会员 100元 第十条 各会员必须在协会财政年度的起始日期每年2月后六十天内交纳该年度的会费。 第四章 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会员交纳的会费由协会秘书长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二条 会员交纳的会费只可用于协会日常行政开支及各项活动,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三条 协会秘书处每年要向理事会员单位公布会费的使用情 第五章 退 会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省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未交纳会费或未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报主席决定,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后即取消一切正规比赛资格。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江苏省台球协会。
江苏省台球协会
附件二 关于举办江苏省第二期台球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和行业体协、台球俱乐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台球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台球裁判员队伍素质的培养,提高业务能力,及时掌握国际台联的新规则和业务变化,培养一支高水平的裁判员队伍。江苏省台球协会定于2006年9月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第二期裁判员培训班及考核。 一、 主办单位:江苏省台球协会 二、 培训目的:提高裁判员素质,培养国家级裁判员,储备后 备裁判人员。 三、 时间:2006年9月 四、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五、 培训及考核对象: 1、据江苏省《裁判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已取得裁判员资格的裁判员进行考核、培训。 2、凡热爱台球运动,熟悉、了解台球项目,积极参与台球运动相关工作,身体健康者,有志于从事台球裁判员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培训、考核。 六、 主讲教师:由江苏省台球协会指定的具有丰富执裁经验的 国际级裁判员主讲。 七、 培训内容: 1、 中国台球协会审定的台球最新规则; 2、 台球竞赛规程; 3、 台球裁判员应具备的素质; 4、 国内外台球运动发展趋势; 5、 理论与实践考核和等级裁判员的申报晋级考核。 八、 培训班收费标准 ①材料费用(含资料、证书费)、授课费用、会务费用、 场地培训费总计800元/人; ②持有考级裁判证书者600元/人。 食宿收费标准:90元/天, 含早 中 晚三餐及住宿费用。 住宿地点:江苏省足球运动协会(江苏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九、 联系方式: 电话:025-81606868 传真:025-83734386—804 联系人:吉小姐 闫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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