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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6-02-17 13:25 新闻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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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娱乐场所范围究竟如何界定、营业结束时间为何限定在凌晨2点……针对这些公众关心的问题,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昨天给予了相应解答。张新建明确指出,游戏厅、游艺厅、台球厅全部在列,酒吧、网吧不在《条例》管理的范围之内。
记者:新《条例》出台后,公众比较关心的是娱乐场所概念的界定,您能否具体介绍一下到底哪些属于娱乐场所?
张新建:我们所说的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场所。大致包括两类,一是以人际交谊为主的歌厅、舞厅、卡拉OK场所等,二是指依靠游艺器械的经营场所,如电子游戏厅、游艺厅、台球厅等。
记者:在这样的界定中,哪些场所是不包括在内的?比如酒吧、网吧是否也在《条例》管理范围内?
张新建:根据《条例》中的定义,可以排除企业内部不对社会公众而只对所属员工开放的一些活动场所,如机关、工矿企业为自己员工举办联欢会、舞会、卡拉OK演唱活动的场所,这些都不属于《条例》管理的范围。
另外,一些酒吧和洗浴中心等场所虽然也有专业演员的文艺演出活动,但这些演出是整个营业项目的组成部分,或者说是主营项目的配套服务。虽然也有营利目的,但不属于《条例》管理范畴,酒吧和洗浴中心的演出活动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去管理,网吧则按照《网吧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三者都不属于《条例》管理的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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