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台球斯诺克项目预赛南方赛区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台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深圳市台球协会
三、比赛时间:
2006年2月17日至24日
四、比赛地点:
深圳巨星堡台球俱乐部(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
五、比赛项目:
(一)斯诺克团体赛
(二)斯诺克个人赛
六、参赛资格:
(一)符合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台球项目总规程报名条件,按照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台球项目预赛要求报名并被中国台球协会认可的代表队和选手。
(二)中国台球协会根据行政区域划分和预赛报名情况,指定在南方赛区参赛的代表队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厦门、深圳、石油体协。
(三)参赛选手必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方能参赛。赴赛区必须携带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人员办理人身伤害保险,赴赛区需携带保险单复印件。
(五)东道主江苏队直接获得斯诺克团体赛决赛阶段参赛资格,但需参加预赛。
七、竞赛办法:
(一)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双败淘汰赛,第二阶段为单败淘汰赛,均采取3人2胜制,每对选手间的比赛为5局3胜制。
(二)团体赛第一阶段:所有参赛队依据本队实力指数蛇形排阵进位。每队实力指数为该队3名参赛选手2005年全国职业斯诺克排名位数相加之和,没有排名的选手一律按70位计算,实力指数小的队排名列前。若实力指数相同,则抽签确定排位顺序。
(三)团体赛第二阶段:所有参赛队按照第一阶段比赛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按此顺序蛇形排阵进位,同级别代表队抽签进位。抽签原则:避开第一阶段首轮相遇对手。
(四)团体赛第二阶段前8名获得该项目决赛阶段参赛资格,该阶段成绩做为决赛种子队确定依据。若江苏代表队未进入前8名,其仍以东道主身份获得决赛阶段参赛资格,南、北两个赛区的第8名代表队将在决赛阶段进行附加赛。
(五)个人赛为9局5胜单败淘汰赛,根据2005年全国职业斯诺克排名确定种子选手。种子选手不足时,由各代表队指定的本队1号种子选手递补,递补顺序抽签确定,仍不足时,由各队2号选手递补,依次类推。排名高的选手有优先轮空权。
(六)个人赛前7名进入获得该项目决赛阶段参赛资格,预赛成绩做为决赛阶段种子选手确定依据。进入世界职业台球排名赛2005-2006赛季单站比赛正赛的选手无需参加预赛,直接参加该项目决赛阶段比赛并做为排名最高的种子选手。
八、仲裁、裁判人员:
仲裁委员会主任:刘荣耀
仲裁委员:唐凤翔、张晓冬、卜繁松 胡宏文
裁判长:邓世豪
副裁判长:胡宏文
裁判员:李振威 黄家毅 陈奋民 何德智
吴威娜 欧榕江 欧锦培 黄家杰
杨 林 杨闽斌 王朝晖 王朝忠
盛 捷 盛皿成 陈雄彪 张志斌
九、报到时间、地点:
裁判员、参赛选手请于2月15日(18:00点前)到深圳巨星堡台球俱乐部(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4层)报到。联系电话:0755-,联系人:杨明(13902969327)
十、九、经 费:
(一)参赛选手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其代表单位负担。
(二)工作人员、裁判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酬金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一、参赛要求
(一)遵守赛会纪律,服从赛会安排
(二)每轮比赛开赛前10分钟,参赛选手需到检录处检录。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未到场的选手或代表队视为弃权。
(三)对当值裁判裁决不服的申诉需在判罚后双方选手下一击出杆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四)比赛场地禁止吸烟,参赛选手禁止携带移动电话参赛。
(五)选手比赛时必须着标准比赛服装(系领结,穿马甲,深色西裤,黑色皮鞋)
(六)未经许可比赛期间不得参加商业赛事和宣传活动
(七)赛会期间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台球协会